企業參與水利防災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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贊助Q&A

Q1:企業或個人捐贈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可以減稅嗎?

(一) 可以。
(二) 個人或企業對於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及公益信託之捐贈,應依所得稅法第17條或第36條規定在限額內提報列舉扣除額或列報當年度費用。
(三) 捐贈扣除額上限請詳見(Q4)

Q2:捐贈的對象為何,那些人員可以使用這些捐贈物品?

(一) 捐贈對象可指定中央政府、直轄市政府、縣(市)政府、鄉鎮市區公所或指定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組織【詳見(二)】。
(二) 若指定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透過社區發展協會運作,並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,即屬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「機關或團體」,該社區發展協會可開立收據給捐贈者。若社區未成立發展協會,捐贈者可捐贈至當地公所,並指定給該里(村)使用。
(三) 捐贈物品皆受到受捐贈的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組織造冊管理。

Q3:捐贈對象為政府機關、社區發展協會有什麼差異?

(一) 捐贈對象為政府機關:
  • 營利事業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,不受金額限制。
  • 個人可列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,亦不受金額限制。
(二) 捐贈對象為社區發展協會、非政府組織(NGO):
  • 營利事業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營利事業捐贈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及公益信託,最高認列金額為所得額之10%。個人可列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,金額最高為不超過綜合所得的20%為限。

Q4:可以捐贈的類別,項目有規定嗎?

(一) 目前捐贈項目可分為資金、物品、其他「工程、非採購類」三種方式。
  • 資金:包含現金、支票等有價證劵。
  • 物品:包含個人裝配備、可移動式重裝備等。
  • 工程、非採購類:修建設施、勞動力提供等非實質物品均屬本類。

Q5:捐贈者如何進行申報抵稅?


(一) 個人:
  • 請於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得如實填報捐贈列舉項目與捐贈金額,並將相關證明連同申報資料送(寄)至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國稅局。
(二) 企業:
  • 於每年5月底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,列入「捐贈」,妥善保存相關憑證,備供查核使用。

Q6:申報的注意事項有哪些?

(一) 現金捐贈:
  • 收據上需註明受贈金額、捐款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或公司統編、受贈機構統一編號、受贈機構立案字號或法人登記證號等相關資訊。
(二) 物品捐贈:
  • 收據上請註明受贈項目、數量、捐款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或公司統編、受贈機構統一編號、受贈機構立案字號或法人登記證號等相關資訊。捐贈人須保留購買時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,提供給稅捐機關審核。
(三) 其他捐贈:
  • 收據上請註明受贈項目、數量、捐款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或公司統編、受贈機構統一編號、受贈機構立案字號或法人登記證號等相關資訊。捐贈人須保留購買時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,提供給稅捐機關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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